中共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物院党[2017]30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经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了《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7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3〕22号)、《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16〕20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学校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学校“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的重大措施;
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办学方向与方针、发展战略规划、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3、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出台,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改革、后勤改革、系、部整合,教职工福利待遇、奖励等教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政策与分配方案制定与调整;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审订和调整;学校章程、基本规章制度等;
5、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含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调配方案等;
6、学生权益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相关政策;
7、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等;
8、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9、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学校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的重大情形;
12、学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3、其他应当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校内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确定后备干部、推荐校级领导、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2、学校研究机构和学术机构相当于科级以上负责人的任免;
3、校级奖惩事项的审定,校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4、干部职工的组织处理及党纪政纪处分;
5、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及6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修缮项目;
2、不动产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宗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处置等;
3、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大型庆典等重要活动事项;
5、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6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年度预算内项目增减3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
3、未列入年度预算的2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
4、用于学校事业建设的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5、学校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签订;
6、受赠2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7、学校类经济实体非经营性2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8、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四条 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规定,并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集体决策前,主办部门(单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有关专家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党委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的规定由党委委员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审阅(一般情况下应与校长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三)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党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条 监督检查
(一)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予以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党政办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情况应及时向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报告。
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三)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