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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2018-12-19 15:08   审核人:

湘物院党〔2018〕14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2017〕25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5号)文件精神,和省纪委湘纪发〔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具体措施。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归口管理全校调研工作。遵守统筹协调、严格审批的原则,校级领导和处(室)、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考察调研活动应报校党政办公室,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统筹安排。

2.加强校内调研。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在加强与分管(联系)的二级部门联系的基础上,每年应就分管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调研,并形成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供党委决策参考。党委书记、校长调研可听取全面工作汇报,其他校领导调研,除校党委特别指定外,只听分管工作的汇报。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校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校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对校党委临时安排的调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调研结果及落实情况。

3.规范校外调研。校党委重大决策或改革措施出台前,可安排校级领导带队赴国内(长沙市以外)同类单位考察调研。党委书记、校长可进行综合性或单项工作考察调研,随行的二级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人;其他校领导一般根据工作分工进行单项工作调研,随行的二级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人,不安排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处室人员参加。考察调研期间,不参与与考察调研无关的其他活动,直奔考察单位,不绕行其他地方。考察完成后在规定期限提交考察调研报告,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为更好的了解物流行业,校党委可安排相关领导带队赴物流企业或兄弟院校考察调研物流产业和教学教改等事宜,考察调研须有明确的目的、内容、时间和目标要求,随行人员除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外,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考察调研期间,不得参与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不收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二、精简会议活动

4.高质量开好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校级领导提出,党委会议题经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上会,校长办公会议题经校长审定后方可上会。议题上会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严格执行《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制度》(湘物院党〔2016〕22号)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要求,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控制全校性的工作会议次数。一季度,召开一次年度工作研讨和布置会、一次党建与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二季度末或三季度初,召开一次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促进会;三季度视情况可召开庆祝“教师节”和表彰大会;四季度开好述职述廉大会和总结表彰大会。其他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开的会议尽量合并,以减少全校性的会议。

6.从严控制由各处室组织召开的全校性的会议。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组织召开。

7.有序组织好各类学术交流会。年初报计划由学校审批后,分管领导按计划召开。

8.严格控制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和各类论坛。如确有必要,由有关二级部门提出,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能举办,并必须严格按要求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

9.严格控制会议的活动经费。严格会议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本校召开的无校外参会人员的会议,一律不安排会议用餐,以校外参会人员为主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用餐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在本校会议场所或财政厅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求简朴,校内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各类文件。校领导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严格按各类程序审批文件。以党委名义发文,由党政办公室草拟或审核,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方能编号发文;以行政名义发文,由党政办公室草拟或审核,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其他分管领导签发后发方能编号发文;以纪委名义发文,由纪检监察审计处拟文,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党委签发后,方能编号发文。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未经校党委行政同意,二级部门不得向其他二级部门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校党政办要对党委和行政发文严格审核把关,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文件简报要严格控制篇幅,一般篇幅最长不超过6000字。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四、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12.加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统一管理。全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由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

13.科学安排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须严格执行国家与我省相关规定,出访团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的身份要与出访任务、本人分管或承担的工作相符,校级领导干部和二级部门领导干部出访应围绕本校本部门的科技与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校长和分管国际合作办学的校领导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可不受年度次数限制。党委书记原则上一年最多安排一次出访,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两年可出访一次。学校鼓励科研项目、师资培训、合作办学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对于科研项目、师资培训、合作办学等因公出访按校党委会意见实施区别管理。出访人员要注重出访效果,出访前充分准备,出访时按任务做好各项工作,回校后两周内将出访报告交组织人事处。

14.严格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办理任务审批时,须向校党委提交请示,请示内容含出国访团的名称、出访团成员名单、出国的国家或地区、出访的目的及预期成果、经费来源与开支金额、出访的任务及行程安排(包括途经城市线路安排)。党委审批后,出访活动内容原则上不得再行调整。请示中涉及的内容在出访前和出访后公示。

五、加强对校园电视台和校门户网站宣传报道的管理

15.加强综合管理。由宣传部负责综合协调管理。

16.科学安排宣传报道内容。以宣传报道全校工作动态、科学成就、科技服务、科技人才、文明风尚为主,校级领导出席的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等决定是否由校园电视台报道,参加一般性的活动不做报道。校园网报道相关工作情况,要言简意赅,语言规范,内容充实,并讲求时效。

六、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系列规定

17.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全校党员干部和职工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规定。办公用房一律不得超标。确需装修改造旧办公楼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严禁豪华装修。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得占用办公用房,原则上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及时腾出。严格禁止私车公养行为。工作人员出差,不得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和超标准住宿。

18.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只接待来我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以及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接待规格、标准,用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执行工作日中餐不饮酒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以及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的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无关人员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或安排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禁止收送公款支付的礼金、礼品或土特产。要严格审批程序,承担接待任务的部门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并由相关领导审签。

19.倡导树立良好家风。全校处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管理好家属,要求他们本份做人,禁止领导干部及家属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和谋取非法利益,禁止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亲属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七、加强督促检查

20.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组织形象,关系我校和谐发展,校党委成员和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作风,带头遵守纪律,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1.校党委委员要将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和本措施等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2.党政办、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及时处理、及时通报。

23.本措施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并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组织实施。

2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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