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总支、直属支部(以下简称支部)。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26分)。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制定全年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把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4、认真完成院党委、行政和院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会议有主题,有记录,有考勤。
6、领导班子团结,成员分工明确,设立了纪检委员,由班子成员担任。
7、履行“一岗双责”,在各自分管的领域里没有不廉洁反映。
8、对本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召开了党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计划,有会议记录,有党员评议资料,有评议工作总结。
(二)落实和执行责任制(24分)。
10、坚持党务公开,对资金管理、评优评先、人员安排、工作分工等有关政策及时公开,实行“阳光工程”。
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执行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顾全大局,不越位。
13、落实学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30分)。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支部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5、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常抓“‘纠四风’、治陋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16、突出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开展了对“雁过拔毛”式腐败的专项整治。
17、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时落实纪律惩诫有关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8、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支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19、认真落实《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20分)。
20、强化了支部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支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2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22、积极参与了学院组织的廉洁文化教育等活动。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总支(直属支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就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自评打分表,并分项准备好考核备查资料。
(二)集中考核。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三)述职测评。年终学院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代表支部述职,民主测评。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等级资格,并约谈支部书记。
1、支部党员中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审定考核结果。根据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述职测评情况,院党委按学院支部数20%确定优秀等级和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总支、直属支部,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先进支部的重要依据,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比例提高到30%。
附件:2017年度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