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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7年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04-06 11:11   审核人:

2017年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总支、直属支部(以下简称支部)。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26分)。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制定全年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把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4、认真完成院党委、行政和院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会议有主题,有记录,有考勤。

6、领导班子团结,成员分工明确,设立了纪检委员,由班子成员担任。

7、履行“一岗双责”,在各自分管的领域里没有不廉洁反映。

8、对本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召开了党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计划,有会议记录,有党员评议资料,有评议工作总结。

(二)落实和执行责任制(24分)。

10、坚持党务公开,对资金管理、评优评先、人员安排、工作分工等有关政策及时公开,实行“阳光工程”。

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执行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顾全大局,不越位。

13、落实学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30分)。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支部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5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常抓“‘纠四风’、治陋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16、突出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开展了对“雁过拔毛”式腐败的专项整治。

17、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时落实纪律惩诫有关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8、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支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19、认真落实《省纪委十条禁令》和《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20分)。

20、强化了支部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支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2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22、积极参与了学院组织的廉洁文化教育等活动。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被考核总支(直属支部)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就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自评打分表,并分项准备好考核备查资料。

(二)集中考核。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三)述职测评。年终学院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代表支部述职,民主测评。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等级资格,并约谈支部书记。

1、支部党员中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2、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审定考核结果。根据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述职测评情况,院党委按学院支部数20%确定优秀等级和审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总支、直属支部,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先进支部的重要依据,年度优秀党员评选比例提高到30%

附件:2017年度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17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指标

评分依据及标准

自评

得分

考核得分

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情况

26

1.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

有工作计划,有会议记录,有总结,少一次(项)扣2分,对学院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此项不计分。

2.制定全年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

3.把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2

4.认真完成院党委、行政和院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会议有主题,有记录,有考勤。

2

6.领导班子团结,成员分工明确,设立了纪检委员,由班子成员担任。

3

履行职能不好的扣1分,有反映的扣2分。对本支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此项不计分。

7.履行“一岗双责”,在各自分管的领域里没有不廉洁反映。

3

8.对本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5

9.召开党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计划、有党组织生活会记录,有党员评议资料、有评议工作总结。

5

落实和执行责任制情况

24

10.坚持党务公开。对资金管理、评优评先、人员安排、工作分工等有关政策要及时公开,实行“阳光工程”。

3

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1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遵照执行。

6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执行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工作顾全大局,不越位。

5

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13.落实学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廉政谈话制度,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

10

没谈话的不得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

30

1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支部无违纪违规行为。

5

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此项不记分。

15.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常抓“‘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5

16.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开展了对“雁过拔毛”式腐败的专项整治。

5

17.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时落实纪律惩诫有关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5

(要有组织学习记录)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18.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支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

5

平时学院抽查通报扣0.5/人次。

19.认真落实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5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20

 

20.强化党章、党纪、党规意识,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支部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6

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21.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党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活动有方案、有总结。

6

根据情况酌情赋分。

2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廉洁文化教育等活动。

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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