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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2018-09-20 14:59   审核人:

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文件

驻湘商纪发【2018】6号

关于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省商务厅所属高职院校党委: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四风”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10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学习研讨、条规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干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明纪律规矩。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发挥“头雁”效应,做好表率。要严防“节日病”,做到“九个严禁”。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以及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以及在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时借机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对节日期间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坚持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各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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